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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最高院明确:采用试管婴儿技术的孕妇因交通事故导致胎停流产的,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辅助生殖医疗费用损失!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前言:2024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这对于促进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具有重要意义。本期推送案例为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在该参考案例中,法院明确:受害人通过试管婴儿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怀孕后因交通事故导致胎停流产,请求侵权人赔偿其前期支付的辅助生殖技术医疗费用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杨某红诉罗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采用试管婴儿技术的孕妇因交通事故导致胎停流产的,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辅助生殖医疗费用损失入库编号2024-07-2-374-0021111111关键词民事
12月6日 上午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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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再次重申!鉴定费属于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导读: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主编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1版,P333-334)❖【问】2008年8月,李某驾车将原告王某撞伤。事故发生后,王某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程度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五级伤残。鉴定费用为800元,由原告王某先行支付给鉴定机构。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原告王某诉讼请求中的一项要求为被告负担鉴定费用800元。本案在处理时就鉴定费用的负担问题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因此,根据原告、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在判决时确定原告、被告应负担该费用的比例。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鉴定费用不属于诉讼费用的范围,而该费用的负担原则是“谁主张,谁负担”。因此,鉴定费用应由原告自行负担,对原告的该项请求应不予支持。请问哪种意见正确?【答】《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是“诉讼费用交纳范围",关于鉴定费用的交纳规定在该章的第十二条,属于诉讼参与人辅助诉讼的费用,显然鉴定费用属于诉讼费用的范畴。这里的“谁主张,谁负担”只是说,一方当事人为维持自己的利益,在诉讼过程中引入第三方主体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并期望据此使法官形成有利于自己的心证。此时法院判决还未作出,对于请求鉴定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还处于不确定状态,此时当然应先由申请方交纳鉴定费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鉴定人出庭费用按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标准计算,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的规定也说明,因鉴定发生的费用应当由败诉方承担。但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因鉴定费用属于诉讼费用,当然也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确定最终由谁来负担。因此,我们认为,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法官会议纪要(第三辑)》,人民法院出版社对于鉴定费用应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问题,争议较大,裁判观点也不尽相同。总体来说,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败诉方承担说。该说认为,鉴定费用属于诉讼费用,原则上应当由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6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属于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鉴定费用的不同组成部分予以区分,仅规定鉴定人出庭费用属于诉讼费,未对鉴定费予以规定,而《民事证据规定》第38条、第39条规定鉴定人出庭费用按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计算,申请方预交,败诉方承担鉴定人出庭费用。参照类推适用的原则,鉴定费也应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对鉴定事项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向鉴定人预交,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规定确定如何负担。二是举证方负担说。该说认为,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2条第1款有关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的规定,可知鉴定费用应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负担。我们倾向于败诉方承担,理由如下:第一,原《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明确规定鉴定费属于诉讼费用的收费范围。虽然该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不再适用。但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的观点仍有借鉴意义。第二,从目的性解释求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2条中规定当事人将负担费用直接向有关机构或单位交纳,此处的“负担”应理解为“预交”才符合该条款的本意,举证方负担说的观点过于简单机械。在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557号江西省亿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桑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解决的是在鉴定、评估程序启动时,由申请鉴定、评估的当事人直接将相关费用交给鉴定、评估机构,禁止人民法院代收代付,而不是解决鉴定、评估费在当事人之间的最终分担问题。第三,从比较法上看,鉴定费用包括鉴定人出庭费用、鉴定所需的必要费用和鉴定人的报酬。《德国司法补偿与赔偿法》第5条规定了鉴定人的出庭作证费用,第6条与第7条规定了鉴定必要费用,第9条与第10条规定了鉴定人在一般领域及在医疗诉讼中的报酬请求权。《日本关于民事诉讼费用的法律》第18条第1款及第3款分别规定了鉴定人的出庭作证费用、鉴定人的报酬、鉴定必要费用。鉴定费用作为一个整体概念应具有同一性质,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既然认定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为诉讼费用,那么也应同时认定鉴定必要费用及鉴定人的报酬也属于诉讼费用。第四,认定鉴定费属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更能平衡当事人之间利益,符合公平原则。若鉴定费一律由举证方承担,将影响有胜诉希望但经济能力薄弱的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积极性,可能使得法院关于鉴定事项作出对其不利的认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然鉴定费属于诉讼费用的范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此费用的负担。当事人不可单独就有关鉴定费的决定提起上诉,而是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3条的规定申请复核。值得一提的是,人民法院还应考虑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否诚信,是否存在恶意诉讼或者滥用诉讼,是否存在举证迟延导致诉讼费用增加等情形合理确定当事人分担诉讼费用的比例。例如,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无正当理由不应诉,随后才针对的缺席判决上诉且在二审中对专门性问题申请鉴定,那么即使其上诉请求得到支持,也可能被判决承担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对此,您怎么看?您的评论也许更精彩文章底部
12月6日 上午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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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非本村成员购买农村房屋,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基于该买卖协议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也是无效的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导读:本案中,黄某不是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大东村村民。黄某与该村村民李某某与其签订《关于以房屋抵还借款协议》。而后,黄某又与仪陇县政府签订的《仪陇县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黄某因仪陇县政府不履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黄某并非四川省仪陇县村民,其与该村村民签订的《关于以房屋抵还借款的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仪陇县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因缺乏合法的前提基础,故也归于无效。01裁判要旨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申请人并非四川省仪陇县村民,其与该村村民签订的《关于以房屋抵还借款的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申请人基于《关于以房屋抵还借款的协议》而与四川省仪陇县新县城建设指挥部签订的《仪陇县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因缺乏合法的前提基础,故亦应归于无效。案号:(2019)最高法行申368号02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12月6日 上午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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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张琪,34岁当县长,37岁已任县委书记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河北张家口“怀来发布”消息,12月3日,县委书记张琪实地调研大数据产业项目,并召开座谈会。
12月5日 上午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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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重申!夫妻间房产赠与,符合4个条件可适用任意撤销权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夫妻间房产赠与适用任意撤销权】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总结审判实践经验
12月5日 上午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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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例:未在法定期限申请工伤认定,能否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职工、用人单位均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导致工伤职工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基金赔付。职工是否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案情2005年2月至2014年7月,廖某在某矿业公司处从事井下质检安全工作,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2007年10月至2015年10月,某矿业公司一直在为廖某购买工伤保险。2014年7月后,该矿业公司停产,安排廖某待工在家。2015年3月,廖某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关系确认的仲裁申请,经仲裁认定某矿业公司从2007年10月至2014年7月须对廖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2016年10月,廖某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煤工尘肺壹期。后因廖某与某矿业公司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导致廖某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基金赔付。无奈之下,廖某诉至嘉禾县人民法院,要求某矿业公司向其支付工伤待遇费用17万多元。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劳动争议。享受工伤待遇不以行政程序工伤认定为必然前提。廖某、某矿业公司均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这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因此剥夺廖某作为劳动者应当享有和获得工伤赔偿的法定利益。一方面某矿业公司停产后未再安排廖某上班,亦未依法组织廖某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导致廖某未能及时得知其患有职业病;另一方面某矿业公司停业期间亦导致廖某客观上难以向该公司主张权利。由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之规定,某矿业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为廖某申请工伤认定,应向廖某支付工伤待遇各项费用。经核定,廖某应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60396元。法院依法判决某矿业公司向廖某支付工伤待遇各项费用160396元。法官说法劳动者因工受伤享受工伤待遇是宪法及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权利,是受法律绝对保护的。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用人单位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其承担的法律后果就是最终丧失了请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待遇的权利,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相反,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受伤职工的权利,权利的放弃并不意味着该受伤职工工伤待遇权益的绝对丧失,其在所在的用人单位仍然享有工伤待遇的资格和权利。故工伤认定不是工伤职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前置程序。来源:嘉禾县人民法院
12月5日 上午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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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华说:爱不爱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结了;过的幸福不幸福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结了;有钱没钱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结了………

如实的写出来......《心若菩提》一书共有贫困童年、艰辛创业、诚信为本、天道酬勤、铁肩道义、走向世界六章,曹德旺以第一人称讲述了自己传奇又朴实的一生。
12月5日 上午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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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男女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已育有子女,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李某某诉华某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案——男女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已育有子女,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关键词】民事
12月4日 上午 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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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法务公司宣称:网上离婚7到15天拿证、无需对方同意、无冷静期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近日,有律师在群里贴出一微信聊天记录,关于某机构网络诉讼离婚的营销话术。截图显示,微信名为董某潇,备注融*律所。聊天内容为:1,这个是我们的18步精细化办理流程,委托我们之后,这些所有工作都是我们来帮你做,你这边需要做的很简单,你只需要配合我们工作就可以了。2,网上诉讼离婚是国家21年颁发的政策,全程线无纸化办公第一不需要对方同意,不用和对方商量第二不需要回到户籍地老家,不用见面第三,没有冷静期30天,最快7-15工作日帮你解除夫妻关系3、还附了一张“律昌法务”水印的成功案例和“**县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后,有人查询了律师执业信息公示平台,并没有董某此人,看来大概率并非是律师。不得不说,真是活久见!编者检索了一下,发现这类营销话术并非个案,而是非常普遍,看了一下发布信息的主体,基本都是法律咨询公司或者法律咨询公司内的营销员。那么真实的情况是什么?上海离婚律师钟涛在其个人微信公号撰文,对于网上诉讼离婚的事情予以解释和说明。1、网上起诉离婚到底是怎么回事?因为之前疫情的影响和促进,全国法院都开庭了网上在线诉讼服务,可以网上立案,网上视频在线开庭。特别是在疫情的3年期间,大部分的案件都是通过视频在线开庭完成的,全程都是网上操作,不需要到法院开庭的,就是把原来法院起诉的流程在网上进行提交和审查立案,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各地法院app等在线上调解或视频开庭。但是随着疫情封控的结束,虽然还可以在网上进行离婚诉讼的立案,但是大部分案件的审理都需要线下进行,而且需要夫妻到庭参加诉讼,较难在线上完成全部流程,只有少部分法官同意可以在线开庭的。现在大部分法院不会同意线上开庭,因为牵扯到很多举证质证的情况,而且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绝大部分需要双方到场,并不是单纯看双方证据,所以法院现在都要求到法院进行开庭处理。如果只是简单立案,现在当然可以通过网上完成。一般来说,法院一般通过“人民法院在线”、“移动微法院”等微信小程序,或者各地省一级法院官网等提供电子诉讼服务2、七天一次性判离的套路在一些社交媒体上看到过不少人询问说网上收费几百元的律师,代为办理网上离婚,是真的吗?律师提醒,要注意这种网上离婚的骗局。网上和留言写的那些网上代办离婚律师、夫妻双方不用见面,七天一次性判离等等话语都是骗人的,千万不要相信。很多现在的法律咨询公司,都根本不是律师,没有律师资格,所以收了你的几百元律师费之后就找借口拖延办理,甚至玩消失,你根本找不到投诉和处理的地方。也不会为了几百元和对方死磕,最终不了了之。而且,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协商一致,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第一次起诉到法院以后,除非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例如家庭暴力、外遇出轨、分居满2年等实质证据,否则按照惯例,第一次起诉都是不准离婚的,需要至少起诉二次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所以,离婚案件谁也不能保证一次性就离婚的,更加别提7天就拿到离婚判决这种鬼话了。为此,编者把一律师在社交媒体揭露的网络假离婚证书展示给大家。微博知名法律博主@马柯楠律师
12月4日 上午 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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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关于送达地址的指导意见+裁判观点(2024.12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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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 上午 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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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退休法官可以担任法律顾问吗?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问:甲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某在退休当年被甲县A公司以正常年薪聘为法律顾问,请问李某构成违纪吗?答:党员领导干部离职后其原有职权或地位还会在一定范围、时期内产生影响,因此,若党员领导干部离职后从事的劳务活动在一定时限内与其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则引发与其原有职权或地位的利益冲突,涉嫌违纪违法。《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等等。根据《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可见,在规定时限内,党员领导干部从事与原任职务相关的劳务活动取酬要受到规制。李某在退休后违反禁业规定接受原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的聘任,与其原有职权或地位产生冲突,构成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除应受到相应的处分外,其违纪所得也应予以收缴。需要注意的是,违反禁业规定所获报酬,是通过一定的劳动、资金投入等取得的,甚至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故对其违纪行为所获利益进行收缴时,应当扣除合理成本。以上内容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作者:曹静静。最高人民法院
12月4日 上午 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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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准:周红波任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12月1日消息,中共中央批准:周红波同志任江苏省委委员、常委和南京市委书记,韩立明同志不再担任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职务。周红波
12月3日 上午 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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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40条朋友圈,侮辱诋毁同事致人抑郁?法院判了!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小丽(化名)和小芳(化名)均在某公司任职,分别担任不同部门的经理。2023年,小芳因生活、工作上各种原因对小丽心怀不满,遂连续一个多月在朋友圈发布了共计40条侮辱、诋毁小丽的内容,并在某些文字后配上小丽与异性的合照及带有小丽手机号码的图片,暗示小丽存在生活作风问题。图为部分案涉朋友圈聊天内容。小芳的微信好友中有大量公司领导、同事,小丽知晓小芳发布上述朋友圈内容后,感到遭受严重的精神困扰、处于抑郁状态,于是前往医院寻求心理治疗。医院诊断小丽为抑郁状态,建议全休两周。图为小丽就医门诊病历部分截图。小丽认为,小芳凭空捏造信息,在朋友圈发布带有侮辱、诋毁其本人的文字图片,已经构成对其声誉形象的严重贬低,导致其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的现有证据并未证实原告小丽存在被告小芳所述行为。被告小芳发布的朋友圈配图中包含原告小丽的人像及手机号码,小芳还发布了小丽及异性的合照,配上带有侮辱、诋毁内容的文字,同时还存在大量发泄情绪的谩骂性言论,相关内容能够看出系直接指向小丽。而且,小丽与小芳曾经作为同一个公司的同事,双方不可避免存在共同的社会交际范围,此种行为具有严重的损毁和贬低他人名誉的性质,明显会导致原告小丽的名誉权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法院认为,原告小丽要求被告小芳立即停止侵害其名誉权的主张,于法有据。被告小芳应删除其朋友圈关于侵害原告小丽名誉权的相关内容,公开发布对原告小丽的道歉声明,为小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支付相应精神损害赔偿金。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小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微信中发布的案涉40条朋友圈内容,在该微信号朋友圈中持续十日公开发布对小丽的道歉声明,若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法院将在市级媒体刊登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小芳负担;小芳向小丽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小芳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图为小丽就医后被诊断为抑郁状态的诊断证明书。法官提醒,网络言论存在传播快、范围广等特点,发言评论既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越法律“红线”,还应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利用网络发声时,要恪守言论自由的边界,对自身所表达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切不可为了一时情绪的宣泄或者博取他人眼球,而无所顾忌地随意造谣诽谤。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和言论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版权说明: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图片来源: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者:杨书培
12月3日 上午 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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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一庭:关于父母为双方结婚购置房屋出资行为的性质应该如何认定?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文章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编者说明: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条文】第二十九条
12月3日 上午 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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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名警务人员因查询信息被判刑,非法查询信息,请免开尊口!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21名警务人员帮助朋友查询信息被判刑!非法查询信息,请免开尊口!2024年11月26日,据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法院官微消息,被告人雷某某在鹤庆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担任辅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安机关查禁活动信息后,明知其朋友高某某经营的KTV场所存在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仍向其通风报信,帮助高某某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法院当庭宣判,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2024年8月,内蒙古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被告人系某派出所义警,私自使用派出所值班室公安网专用电脑访问内蒙古公安大数据平台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当今,国家保护公民信息的力度越来越大,因为查询公安平台信息被判刑的案例越来越多。查询公安平台信息,已经成为一项高度危险的岗位,必须特别慎重小心。案例一,湖北、四川两省5名辅警被判刑,处罚金。5名辅警多次冒用民警身份登陆公安警务系统,非法查询贵州、湖北、云南等省的公民车辆档案信息、户籍等详细信息。2019年10月15日,经遵义凤冈法院审理,分别被判处3年2个月有期徒刑至拘役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5000元不等。案例二,北京一名派出所警察被判四年,辅警被判刑一年半。北京一派出所警长聂某,从公安系统内部网络查询公民个人犯罪记录5万余条获利。2019年2月,经两级法院审理,聂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辅警郭某因协助聂某实施犯罪,也获刑一年半。案例三,河北一名辅警被判刑6个月。河北一名辅警陈某某通过微信出售户籍信息、全国车辆驾驶人信息等。2019年4月,陈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铜陵市郊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案例四,湄潭法院宣判三名辅警三年零三个月、九个月、七个月。2018年9月14日,湄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三名辅警利用工作便利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并当庭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对三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案例五,苏州一名辅警被判刑一年。苏州一辅警非法查询并向他人提供报警人手机号码信息,导致报警人与被报警人双方发生激烈冲突,一人重伤。日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案例六,四川一名民警被判刑四年,一辅警被判刑三年六个月。四川雅安市雨城区刑警大队法医庞某、德阳市中江县交警大队辅警黄某某,非法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经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依法作出二审判决:将庞某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将黄某某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案例七,太原五名辅警被判刑三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5名辅警因通过公安交警综合应用平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车辆信息提供给需要信息的客户,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其中1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案例八,宁波一名民警帮朋友查询信息被判一年三个月。2018年4月8日,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宣判,民警詹某帮朋友查询信息,结果朋友根据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詹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案例九,浙江一名民警好奇他人查询信息被刑事拘留。近日,浙江民警池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住宿信息、车辆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条,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案例十,安徽一名辅警查询信息获利被判刑近日,安徽颍州区法院宣判,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的一名辅警郎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1日常生活中,经常有人请求警察朋友帮忙查询一些别人的个人信息,请个保姆查一下个人信息、搬家邻居也要查一下,甚至有的人因为儿子相个亲也要把女方祖上十八代的信息都要查个遍。2非因职务行为,在公安系统内部违规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前,通常只做违纪处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这些私下查询居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涉嫌犯罪。当你打电话找警察朋友帮忙查询公民个人信息时,请做好如下准备:1请最好给他找好新工作!2他们被判刑时记得帮他们送牢饭!3他们被判刑记得帮他们照顾好家人!未公开报道的数字,可能更大。所以,如果你真的有一个警察朋友,如果你真的把他当朋友,不要因为查询信息的事情找他帮忙。如果你找了但是被拒绝了,请你理解他。不是他不帮你,而是帮你,可能就意味着丢掉工作,身陷囹圄。
12月3日 上午 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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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老赖”措施汇总(2024超强版)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导读:“老赖”,通俗意义上为欠钱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债务人,或者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执行的强制措施,但是由于执行难的问题,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老赖的措施。本文总结现有的相关措施进行如下汇总:一般财产的强制执行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不动产;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等动产;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权;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票: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特别是可流通股票;代办股权转让系统(俗称“三板”)股票;6.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7.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仓单、提单对应财产;8.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基金份额;9.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债券等其他有价证券;10.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金银等贵重金属;1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矿产权益;1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1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1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法院裁判权益;15.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16.凡被执行人名下之财产均可执行(特殊情况、特殊标的除外)。以上是现有可强制执行的常见财产,本文不展开详述,可阅读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此之外,自2013年7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提出“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以来,陆续出台了更加广泛、严格、细致的措施,以及整理之前便存在的部分执行措施,总结如下:部分特殊标的强制执行1、执行唯一住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执行。2、执行无证房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无证房产亦可被执行。3、执行被执行登记在他人名下之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对被执行人未办理过户的房地产强制过户后进行执行。4、执行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法[2012]151号),可以进行“现状处置”。5、执行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等财产。在不改变租赁合同前提下,在处置前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后可不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进行“现状处置”。6、执行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法[2012]151号),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可以处置。执行法院应就该房屋是否可转化为有证房屋征求行政机关意见,并作为确定无证房屋价值的参考。7、执行预售商品房。被执行人已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开放商(被执行人自付一部分,银行贷款一部分),银行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开发商在预售房产办理抵押权登记之前对银行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的商品房预售情形下,预售的商品房被法院预查封后,开发商或被执行人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除合同的,不得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执行预售房产.8、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1款的规定,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可采用扣留、提取的方法进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9、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确认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10、执行离退休人员离休金或退休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11、执行住房公积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的答复,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12、执行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生效法律文书仅载明被执行人个人为债务人,对于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a)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b)登记在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财产以及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案外人承认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或同意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接受强制执行的财产。13、执行子女名下财产。a)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b)执行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c)执行负债期间以子女名义购买的财产。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2508号裁定,债务人在明知尚有欠债未予偿还的情况下以其子女名义购买房屋并转移到子女名下,严重影响到了其责任财产,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构成了重大不利影响,该行为构成对债权人的损害。故涉案房屋应作为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对外债务承担责任。14、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案例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法院于2017年3月11日上午5时22分以19.38万元顺利拍卖被执行人名下1***999999手机号,。案例二:焦作博爱县法院在执行其(2016)豫0822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于2017年8月25日以20万元的最高价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号码为15****88888手机卡一张。目前淘宝司法拍卖手机号已知最高价为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4月14日拍出的尾号8个7的手机号,成交价为人民币391万元。15、执行财付通内之财产。目前腾讯公司协助法院执行财付通内之财产已经没有问题,腾讯甚至成立了专门的部门对接法院执行,外地法院可以委托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或者派员前往腾讯公司进行执行。16、执行支付宝内之财产。支付宝账户内的财产也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予以查封、冻结、扣划,实务中执行也大多没有问题。17、执行抖音等网络平台内财产。2021年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被执行人在抖音平台内资产500万余元,成功执结案件。特殊行为禁止1、禁止出境。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中国公民可根据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措施,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执结之前,不得离境。2、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上高速。2015年1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重庆高速执法一支队在重庆市高速路部分主线收费站严查“老赖”,“老赖”们的车辆只要行驶上了高速,就将被现场扣留,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3、发布“限驾令”,限制驾驶非营运小汽车。2016年3月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发出一张限制高消费令,首次将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纳入高消费行为限制范围。至2021年12月31日已经采取限驾措施的法院包含: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他们法院;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制定专门限驾规定的法院有:(a)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小汽车的实施意见(试行)》,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驾措施;(b)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的实施意见》,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驾措施;(c)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的实施办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驾措施;4、冻结驾驶证,限制驾驶证年检。案例一:银川市兴庆区法院2015年始通过冻结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不予审核的方法,执结了多起执行案件。目前,该法院执行局正在和辖区内的多个部门进行协调,打算进一步扩大冻结“老赖”的其他资格证及相关证明,让一些靠“证”吃饭、靠“证”生活的老赖寸步难行。案例二: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法院在一起抚养费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某长期未结案件的被执行人拥有B本驾驶证,并从事货运工作,于2017年7月13日冻结被执行人驾驶证,不给其驾驶证年检的机会,消除其对抗执行的本钱。5、坐火车出行将被“人脸识别”锁定。2021年7月1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同长沙铁路公安处会签“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借助“人脸识别”、“实名制”售票查询、“实名制”进站核验等系统,精准查找被执行人。长铁公安处根据法院执行办案需要,将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实名制”管控系统,利用“人脸识别”系统,“实名制”售票查询系统,“实名制”进站核验等系统,精准查找、临时控制被执行人,及时通知并移交相关法院执行局。全方面限制措施1、限制高消费。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a)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b)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c)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d)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e)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f)旅游、度假;g)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h)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i)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2、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2016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全方面的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包括:a)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b)发行债券限制。c)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d)股权激励限制。e)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f)设立社会组织限制。g)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等。另2016年1月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3、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a)获取政府补贴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b)获得政策支持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政府补贴,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方面的政策。4、任职资格限制。a)担任国企高管限制。b)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c)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d)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e)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f)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g)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h)入伍服役限制等。5、准入资格限制。a)包括海关认证限制。b)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c)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6、荣誉和授信限制。a)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b)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c)授信限制。7、特殊市场交易限制。a)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b)使用国有林地限制。c)使用草原限制。d)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以上第2-7详细请阅读《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8、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2014年3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明办[2014]4号),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9、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201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招标从业活动。10、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2015年7月24日,最高法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通过互联网联合信用惩戒。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去哪儿旅游、我爱我家相寓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主要措施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等金融行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限制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11、限制网签备案等不动产交易行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2018年3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限制老赖参与房屋司法拍卖、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并采取信息互通和共享等措施。2019年8月1日,住建部发布《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明确“老赖”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12、限制开立新的银行账户和微信支付账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微信负责电子支付业务的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微信修定系统,支持超额冻结及不允许未完成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开立新账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送了司法建议:一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开立新账户;二是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专类账户额度进行限制;三是醒目告知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内容;四是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办理基金、理财类的到期回款账号变更业务。13、对被执行人账目进行审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为其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其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1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老赖”未清偿完毕债务,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方便快捷强力执行行为1、网络快速查询及执行查控。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协作内容:一是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共享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司法审判信息;二是查询反馈。公安部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信息、被诉讼保全被告的出入境证件信息以及被诉讼保全被告、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等;三是限制出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四是查控车辆。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冻结车辆;五是查找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2、每六个月查询一次财产。2016年11月7日,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其中第九条终于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3、将身份证、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进行惩戒。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7月14日发布《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提出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立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等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意见,提出将身份证、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进行惩戒。4、总对总查询婚姻登记信息等信息。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与民政部正式签署《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通过网络专线实现共享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低保信息(包括家庭收入信息)、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涉婚姻和涉社会救助对象收入财产的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社会组织)名单信息等;同时民政部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5、执行神技破解执行难。针对执行难的问题,不少法院采取执行神技,力图破解执行难问题,如:(a)北京朝阳建立“案款管家”电子专户,高效划拨案款;(b)浙江宁波建立“移动微法院”全流程线上操作,当事人在线见证执行;(c)安徽蜀山使用“易执行”整合40+家互联网平台,精准推送失信信息;(d)厦门湖里采取易判“六爪龙”机器人24小时不间断工作,随案智能生成108种执行法律文书,节省法官80%查控与文书工作量;(e)广东广州建立“移动执行”手机APP一键呼叫,连线指挥;(f)福州鼓楼执行110制度,主要负责司法拘留、扣车、协助收房以及对涉嫌拒执罪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利于发挥执行强制力和社会威慑力。(g)长沙芙蓉区法院2020年1月8日首次启用“电子封条”查封涉案房产。全面曝光措施1、设立专门平台全面曝光。根据《中宣部、最高法、银监会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年底前搭建完成省级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在两年内将平台建设成为当地家喻户晓的信用平台和执行名片。有条件的市县级有关单位,也要探索搭建本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2、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根据联合惩戒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推送名单信息,供其结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单信息。对依法不宜公开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社会不少企业信息查查网站和APP,比如企信宝等均能查询到企业的失信信息。4、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目前各地个法院均采取了部分措施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其他手段对失信人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布。5、部分地方在公共场所(比如火车站、各商业广场等)通过大屏幕轮番播放当地失信人名录。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均已经采取或实施了在各大商业广场等地大屏幕播放失信人信息,取得良好的效果。6、对老赖在今日头条APP弹窗。河南省高院2017年8月18日与今日头条正式联手打造全国首家省级法院老赖网络曝光平台,充分利用豫法阳光政务头条号矩阵开展“老赖曝光”活动,助力解决执行难。目前,全国已有三千多家各级法院部门入驻“今日头条”,涵盖了31个省市自治区,且全面覆盖到地市、区县法院。7、APP标注老赖号码。北京朝阳法院2017年8月28日与360公司达成技术合作,通过“360手机卫士”APP协助法院以电话号码标注的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布。借助手机APP标注失信被执行人,将进一步提高执行威慑,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进而维护并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8、“失信人彩铃”措施。2017年8月14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与黔南州电信、移动、联通各运营商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失信通信惩戒构建协作联动机制的暂行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开通“失信人彩铃”。除此之外、广州法院、泉州法院、南京等等众多法院都已经纷纷加入为失信人定制“失信人彩铃”的措施,老赖将越来越难以遁形。其他限制1、通信限制。2017年,山东高院在破解“执行难”上出大招,协同省通信管理公司通过通信网络对“老赖”施以惩戒,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由淄博中院指定为试点法院,就实际操作执行出台具体方案。2017年4月20日,张店区人民法院向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通信公司予以协助执行,在全国率先对“老赖”实施通信限制。2、执行中手机定位。2017年8月9日,四川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富顺分公司联合签署《手机定位被执行人实施办法》。2017年8月10日,通信公司便协助富顺法院成功定位一名被执行人,并促成这起民间借贷案成功执行,和解结案。此次联合通讯公司通过手机定位被执行人的创新工作对失信被执行人将是一记强有力的威慑。3、通过支付宝等收货地址查询被执行人住所。2017年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通过支付宝公司,查询到了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交易收货地址,确认被执行人居住地后,找到被执行人。4、老赖可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2017年2月上海虹口法院开庭审理一劳动纠纷案件,陈某身为金融公司高管,因个人负有千万元债务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致使工商登记部门无法为其办理公司董事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据此解除了与陈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合法。5、跑到国外亦将被追责。2017年2月23日香港《南华早报》网站报道,2014年石家庄商人颜世彪从中信银行贷款5000万人民币之后举家逃往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最高法院2017年2月21日的裁决判令颜某应服从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支持银行诉求的判决。女法官谢莉·菲茨帕特里克判令颜世彪必须遵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2016年3月的裁决:全额偿还贷款,外加217万人民币的利息。6、公告悬赏提供财产线索。2017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民事执行工作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北京朝阳法院、北京海淀法院、石家庄井陉法院、福州法院、西安莲湖法院、山东威海法院等一大批法院实行了财产公告悬赏制度。7、执行悬赏保险。2017年8月8日,四川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推出“执行悬赏保险”项目。2017年8月23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在全市法院首推“执行无忧”悬赏保险,为申请执行人(债主)提供悬赏保险服务。2017年8月25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两家保险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悬赏金保险”工作正式实施,意味着今后申请执行人可以购买保险并进行悬赏,一旦有人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执行成功,保险公司将承担举报人的悬赏金。终极大招: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该刑事责任的具体事项,并且规定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公诉转自诉。2018年9月11日,广东省公、检、法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个人达到2万元、单位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等13种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将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以上措施中最为严苛,最为有效的应当还是关于刑事责任的,应当加大刑事责任的追究,严格执行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多惩处多公布,广发惩戒,这样会比一系列民事方面的限制措施更为有效有力。附: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目录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5.《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6.《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8.《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9.《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10.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11.《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12.《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13.《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15.《中宣部、最高法、银监会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17.《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18.《关于民事执行工作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19.《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20.《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21.《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22.《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法〔2014〕266号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法释〔2013〕20号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2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对此,您怎么看?您的评论也许更精彩文章底部
12月3日 上午 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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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3名律师被判刑吊证,其中1人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被处罚人:梁某,男,湖北立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201**。经查,梁某于2023年8月31日被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4年1月9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事实有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23)鄂0106刑初420号刑事判决书和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01刑终996号刑事裁定书予以证实。本机关认为,梁浩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规定,决定对梁浩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湖北省司法厅2024年11月18日被处罚人:卢某,男,湖北山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201**。经查,卢某于2024年8月23日被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上述事实有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24)鄂0103刑初794号刑事判决书予以证实。本机关认为,卢寅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规定,决定对卢寅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湖北省司法厅2024年11月18日被处罚人:周某,男,湖北瑞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14201**。经查,周某于2024年5月14日被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上述事实有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2024)鄂9004刑初367号刑事判决书予以证实。本机关认为,周洋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规定,决定对周洋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湖北省司法厅2024年10月8日曾在检察院工作7年,一律师因故意犯罪被判刑、被吊证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24年9月2日对当事人邓某明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邓某明因犯***被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邓某明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审理机关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邓某明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应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邓某明的律师执业证书,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执行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律师执业证书(证号:14453201210034500)上缴本机关,逾期不上缴的,视为拒不上缴由本机关公告注销该执业证书。经笔者检索,邓某明律师,政法大学毕业,毕业后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工作,曾从事检察工作7年。内容来源:湖北司法厅、广东司法厅,转自:法律人生路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对此,您怎么看?您的评论也许更精彩文章底部
12月3日 上午 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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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人班子,竟有七人 落马!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11月19日,退休8年后的前东莞市市委书记徐建华官宣被查。7月20日,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党组副书记、厅长陈奕威被查。曾经隔壁邻居,同步时间分别担任东莞市委书记、惠州市委书记前后被调查。殊途同归,这大概会在另一个地点“会师”。只是陈奕威当时作为班长,带领的10人班子,竟有7人已落马!公开信息显示,陈奕威,男,汉族,广东潮安人,1962年4月出生,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81年7月,陈奕威自韩山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后,先后在潮州市总工会、潮州市委办公室、共青团潮州市委、共青团汕头市委工作。1994年10月,陈奕威任汕头市潮阳市委副书记。1999年3月,任汕头市南澳县委书记。2000年9月,当选汕头市委常委先后兼任南澳县委书记、秘书长、常务副市长。2008年2月,陈奕威任揭阳代市长(同年4月当选市长)。2011年7月,任惠州代市长(次年1月当选市长)。2013年2月,任惠州市委书记。陈奕威在惠州工作了7年,担任惠州市委书记期间,曾在惠州市所属的论坛上开设“向书记说说心里话”栏目并发帖,称“我会争取多上网”,此举受到外界关注。2018年7月,陈奕威任广东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2022年6月卸任,之后,陈奕威消失于公众视野中,直至此番官宣被查。随着陈奕威被查,惠州市委十一届一次全会选举产生的市委常委会原班人马,已有至少70%落马。据《惠州日报》报道,2016年11月30日,中共惠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全会选举陈奕威、麦教猛、李敏、范中杰、王开洲、闫宝璋、黄树正、胡建斌、徐云枢、江菊莲为市委常委,选举陈奕威市委书记,选举麦教猛、李敏为市委副书记。陈奕威,时任惠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24年7月落马。麦教猛,时任惠州市委副书记、市长,2022年4月在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局长任上落马。李敏,时任惠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副市长,不久即卸下副市长职务,2019年转任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24年5月落马。范中杰,时任惠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后来曾担任肇庆市委书记,2022年10月落马。王开洲,时任惠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现任广东省珠海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闫宝璋,时任惠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曾任广东省委第十三巡视组组长,2023年12月落马。黄树正,时任惠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后转任统战部部长,2018年1月起已不再担任。胡建斌,时任惠州市委常委、副市长,现任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徐云枢,时任惠州市委常委、惠城区委书记,后转任秘书长,2020年5月在惠州学院党委副书记任上落马。江菊莲,时任惠州市委常委、博罗县委书记,后兼任宣传部长,2018年8月落马。这10人中,除了王开洲、黄树正、胡建斌之外,已有7人官宣落马,贪腐的比例高达70%,“5人小组”仅有1人幸免。除此之外,惠州目前已有连续三任市长被查。2007年至2011年期间,惠州市市长是李汝求,据公开资料显示,李汝求,男,汉族,1954年5月出生,广东东莞人,在职大专学历。2011年7月,陈奕威接班李汝求,成为惠州市政府“一把手”,直到2013年2月升任惠州市委书记。陈奕威卸任惠州市市长职务后,由麦教猛接班。麦教猛于2013年至2018年任惠州市市长,与陈奕威共事长达5年。同届市委常委10个人进去了7个,3任市长前腐后继,还不算拔出萝卜带出来的泥,这个地方的腐败实在是触目惊心。据媒体报道,2011年8月,初到惠州任代市长的陈奕威表态:“让惠州发展得更好更快,让惠州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美满,是我的奋斗目标和最大追求。”如今来看,当时的话有多讽刺。据路边社消息,彼时在揭阳尽管未能顺利接棒,但来到惠州的陈奕威并未一蹶不振。很快,他以“2012年惠州市十件民生实事”作为新任市长的起手式。陈奕威公布“十件民生实事”时,许多人有顾虑,认为目标订太高,未必能实现。陈奕威坚持对外公布,说是给自己立一张军令状。即便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全部兑现,相信群众也能理解。一年之后,“十件民生实事”完成九件,但惠州机场如期复航的事却未能实现。陈奕威做了自我批评。担任惠州市长两年后,陈奕威再进一步,接任市委书记。一名惠州当地人士介绍,陈奕威对于经济工作比较在行,部分媒体对他“实干家”的赞誉,也并非毫无根据。陈奕威去贫困村调研,见土路上临时铺了石块,当即批评说,不要为了迎接领导,就搞这些花架子。有市民发帖吐槽惠州出租车乱象,陈奕威利用周末暗访出租车,也遭遇司机不打表。此后,惠州启动了出租车行业专项整治。为了惠州机场复航,陈奕威付出很多努力。惠州派出专门团队,常驻北京协调此事。陈奕威对团队成员说,自己当市长时,向市民承诺过机场复航,结果没实现。如今当书记了,还不能兑现承诺,实在不知道将来离开惠州时,脸往哪搁。一名团队成员利用假期回惠州,陈奕威电话打过去,训斥说:“就放几天假,你跑回家来干什么?”结果,对方家都没回,又买张机票飞回北京。然而,在干事的同时,陈奕威远未做到干净。其中,陈奕威与一名潮汕富豪的政商纠葛,常被人提及。在惠州,有一名家喻户晓却又十分低调的企业家D,说家喻户晓,是因为提到D,在惠州无人不知,惠州街头随处可见D开发的商业项目。说他低调,是因为D从不接受媒体采访,网上流传的许多照片,均属张冠李戴。一名惠州商界人士介绍,D是潮汕人,早年来到惠州,从一个包工头起步,创业之初并不顺利,一度债台高筑。后来,借助城市化东风,D在建筑行业大展拳脚,终成富豪。同时,在惠州的潮汕商人很多,D长期被视为当地潮汕商帮的代表性人物。D交游广阔,与香港、深圳乃至北京等地的潮汕商帮大佬,多有交道。在陈奕威履新惠州之前,D已是商界大腕,陈奕威来到惠州后,双方关系迅速热络起来。陈奕威与D同为潮汕人,两人老家相距不过几十公里。D的儿子结婚,在惠州与汕头老家办了两场婚礼,陈奕威都是座上宾。一名惠州当地人士介绍,陈奕威主政时期,D的事业走上巅峰,其掌控的企业被外界公认为本地龙头。在当地甚至有传言,针对重要人事问题,D可以直接向陈奕威建言。从去年开始,D的商业帝国摇摇欲坠。受大环境影响,其企业资金链极度紧张,同时,从L处获取的壳资源爆雷,成为资本市场的一桩丑闻。D多次被相关部门带走,一度处于失联状态。至今,关于D的近况,有说他仍未获得自由的,有说他在外地养病的……因为D败走麦城,关于陈奕威的各种负面信息也流传出来。“威猛组合”,折戟沉沙2013年,当陈奕威接任惠州市委书记时,麦教猛由湛江市委副书记调任惠州市市长,“威猛组合”自此成军。当地新媒体一度称呼两人为“威哥”“猛哥”。然而,据一名惠州当地人士介绍,“威猛组合”早已貌合神离。两人在一起搭班子五年,到了后期,除了重要会议与欢迎上级领导,几乎不会出现在同一个场合。2018年时,两人几乎前后脚被调离惠州,陈奕威调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麦教猛调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有一次,惠州某官员去省里开会,看见老书记与老市长,赶紧上前打招呼,陈奕威与麦教猛见到老部下,也很热情。不过,陈奕威与麦教猛却没有任何交流互动。2022年11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麦教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据当地人士介绍,麦教猛个性强势,尤其在市政工程款结算方面,手握签字权。好几个项目,即便陈奕威打招呼,他仍以资金紧张为由,拖着不拨款。后来,惠州商界流传出一句话:“搞定威哥只能接工程,想要结工程,就得把威哥、猛哥一起搞定。”迄今为止,以“威猛组合”为正、副班长的十人常委班子中,已有七人官宣落马。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PS:昨天看到一句话,说:很多人问,为什么要多读历史?因为,一个人的无知,往往是对历史的无知。历史读多了,你会见到各种大势,各种历史中不为人知的一面,各种被命运洪流裹扶而去的微小个体,你会发现人的渺小,世事的既定和多变。《一读就上瘾的中国史》
12月3日 上午 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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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这位央媒的大笔杆子,竟是潜藏多年的间谍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11月29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例行记者会。路透社记者提问,北京一家法院今天以间谍罪判处中国记者董郁玉7年有期徒刑。鉴于该案受到国际关注,外交部对此有何评论?毛宁。图源:外交部网站毛宁表示,中国是法治国家,中国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违法犯罪必被依法追究。近日,董郁玉,这名长期潜伏在央媒《光明日报》间谍再次引起社会关注。白天他是央媒的“笔杆子”,晚上他是潜伏了30年的“间谍”。董郁玉长期在《光明日报》工作,以记者、副主任身份做掩护,潜伏30多年,以笔为剑,发表多篇文章看似平常,实则暗藏玄机,逐步渗透着西方的思想文章。他的身份暴露,缘起于儿子的炫耀。原来,间谍儿子也坑爹。2022年,董郁玉在《纽约时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名为《我要送儿子去美国读大学》,随后,他的儿子董一夫也发表了一篇名为《我要去美国读大学》的文章。这两篇文章大谈美国制度的好处和政策的优秀,字里行间充满了崇洋媚外的情绪。这两篇文章很快引起了热议,也引起了国安局的关注。经过深入调查,国安部最终在2022年2月21日在北京新侨饭店抓获了正在和日本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秘密会谈交易的董郁玉。这一天,也是他准备叛逃出国的前一天。董郁玉,曾任《光明日报》评论部副主任董一夫,曾任《中美通》执行主编董郁玉的职业生涯曾有过辉煌的时刻。2006年,作为报社的风云人物,他被委派到国外访问。然而,这次出国访问却成为了他人生轨迹转变的起点。面对美国的灯红酒绿,董郁玉很快被这种奢侈的生活所吸引,而外国情报部门也盯上了他。他们开始与董郁玉接触,进行吹捧和忽悠,逐渐将他拉入了一个大型洗脑组织——尼曼基金会的世界新闻工作者交流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董郁玉被所谓的“世界最优秀的新闻工作者”所包围,但他并未意识到,这只是一个充满西方主义思想的大型洗脑组织。他开始为利益而写作,甚至在国内外的社交平台上发表抹黑自己祖国的评论。这些评论让他获得了不少好处,也让他在报社中继续潜伏。尝到甜头后,董郁玉一发不可收拾。他开始在国内发表的文章中隐晦地注入西方思想,试图潜移默化地影响读者的观念。到了2010年,董郁玉再次到日本访问学习,并与日本的情报人员搭上了线。在熟悉了关系后,他开始为日本提供中国的国家机密,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间谍。他把黑手伸向了中国农业的命脉。2019年,他抛出了“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论调,并利用自己的声望将这个观点包装成“专家建议”,大肆宣扬。一时间,“禁烧秸秆”成为了热议话题,最终成功推动了政策的出台。董郁玉的间谍行为并未因此停止。他继续为美日提供情报,并准备在退休前叛逃出国。最终却因为儿子的炫耀而暴露,落得个锒铛入狱下场。董郁玉的落网让人们恍然大悟,原来这位看似“为民请命”的媒体人,竟然打着“环保”的幌子,干着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他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给中国农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而这一切的揭露,也让人们更加警惕那些潜伏在暗处的间谍和破坏者。版权说明:来源|外交部网站、真知灼见、传媒见闻
12月2日 上午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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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不能简单以批准逮捕后撤案、不提起公诉以及判决无罪等结果来倒推办案人员的责任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审查逮捕是检察机关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道关口,在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不批准逮捕复议复核是检察机关对逮捕条件把握准确与否的直接体现,反映了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笔者通过调研分析发现,当前不批准逮捕复议复核工作中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实现“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逮捕率”的目标。一、关于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和改变原决定数量上升的问题近年来,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和改变原决定数量逐年上升,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逐年增加。相应地,不批准逮捕复议复核案件数也有所增长。二是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日益增多。涉众型经济犯罪、网络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金融犯罪等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层出不穷,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对这类案件的定性、证据标准认识分歧较大,导致不批准逮捕和提请复议复核案件增多。三是公安机关复议复核的启动程序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请复核。对于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有错误”缺乏具体客观的标准,且法律没有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公安机关也缺乏内审机制,对案件承办人所提复议复核意见一般不再把关。四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执(司)法理念不尽一致。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职能不同,公安机关侧重于追诉犯罪,办案中存在“重打击轻保护”“以捕代侦”和“构罪即报捕”的倾向。检察机关更加重视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及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之间的平衡,强调贯彻“少捕慎捕”的理念。五是司法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的多重影响。司法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往往是办案人员的指挥棒,在促进办案人员提高自身能力、依法审慎履行职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司法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使办案人员除了考虑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外,还要考虑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甚至存在为规避办案风险而人为拔高批准逮捕标准的情况。同时,批准逮捕数也是公安机关一项重要考核标准,如果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后不被批准就会影响考核得分,有的公安机关为规避考核风险而随意提请复议、复核。六是不批准逮捕说理不全面、不透彻且缺乏针对性。一些检察机关的不批准逮捕说理书既不详细列明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也不区分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对社会危险性较小的具体依据及理由更是一笔带过,使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难以起到释法析理的作用,不能让公安机关信服。七是一些检察人员办案能力不强。审查判断案件事实证据这一基本功不扎实,没有牢固树立证据“三性”要求的理念,没有认真审查推敲犯罪构成要件,对案件事实证据缺少深入分析和论证,导致草率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二、关于对公安机关未及时移送相关证据和发现新证据的问题公安机关未及时移送证据是导致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数量上升的重要原因。针对这一问题:一是检察机关应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如发现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定性等方面的关键证据,而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未附卷的,应当及时和公安机关沟通,要求公安机关在审查逮捕期限内及时移送相关证据,并告知未及时移送的不利后果。如果公安机关未收集重要证据但能在短时间内补充收集,应要求其在审查逮捕法定时限内补充取证及时移送。二是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核实完善证据。三是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动或应邀提前介入侦查,围绕取证重点、证据标准、提请批准逮捕的证据要求等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引导公安机关有的放矢地开展侦查工作,确保提请批准逮捕时全面移送在案证据。四是对于经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仍未及时移送证据的,检察机关依据现有证据该不批准逮捕的应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于发现新证据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不能提请复议复核。三、关于案件不批准逮捕后诉讼顺利进行的问题要辩证看待不批准逮捕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关系。为确保不批准逮捕后诉讼的顺利进行:一要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不批准逮捕后,可能有少部分犯罪嫌疑人逃跑,这是正常现象,也是程序正义应有的代价。随着信息化和科技的发展,社会管控力度的加强,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成本增加,逃跑几率将不断降低。二要建立不批准逮捕案件监督台账。实行“谁承办谁监督”责任制,办案人员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要将不批准逮捕案件情况在监督台账上登记,由其定期跟踪不批准逮捕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针对不同类型的不批准逮捕案件适时跟进监督措施。三要探索推行“电子手铐”等监控措施。探索借鉴一些地方“电子手铐”监控平台措施,对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能够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犯罪嫌疑人,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建议公安机关为犯罪嫌疑人佩戴“电子手铐”,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四要加强羁押替代性措施的保障性以及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宣讲。强化取保候审等羁押替代性措施的保障性,探索扩大保证人范围,赔偿保证金提存,增加替代性措施种类,完善取保候审告诫制度,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有效结合,加快刑事诉讼进程,减少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逃避诉讼的风险。五要进一步完善网上通缉等追逃体系建设,确保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能在最短时间内被抓获归案。四、关于增强不批准逮捕的说理性和针对性的问题增强不批准逮捕的说理性和针对性是解决认识分歧,减少不批准逮捕复议复核的重要措施:一是规范不批准逮捕说理文书格式。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应包括案件类型、理由论证、总结等部分。首先,应直接指出案件属于何种类型的不批准逮捕案件。其次,理由论证部分应形成层层建构、井然有序的有机体。最后,为总结性或提示性内容。二是完善不批准逮捕说理文书内容。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布的《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和2012年下发的《关于加强侦查监督说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不批准逮捕案件的具体类型,确定说理的侧重点,对全案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以及证据证明力等进行综合分析,确保不批准逮捕说理的针对性。对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的,应从犯罪构成、犯罪情节、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全面分析阐述。对存疑不批准逮捕的,应从证据间的矛盾点、能否排除合理怀疑、证据链是否严密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制作补充侦查提纲,做好引导侦查工作。对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的,着重从法律依据和刑事政策上分析社会危险性,切实做到不批准逮捕说理有理有据,尽可能让公安机关认同并接受,减少复议复核情况的发生。三是说理方式应当改变。比如,应从单一的书面说理形式向书面说理与当面交流说理相结合的方式转变;还可以当面宣告的方式进行不批准逮捕说理,通过当面沟通互动,及时回答疑问,说清说透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理由,争取理解与支持。四是加强对不批准逮捕案件文书说理的监管工作。提高办案人员释法说理的责任心,侦查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文书说理质量的事中监管,案件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文书说理质量的事后督查,督促承办人提升法律文书的说理质量。五要发挥优秀案例和文书的规范引领作用。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对一些有代表性的分歧意见进行示范说理,形成规范的说理内容,增强说理的理论性和权威性。五、关于部分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较为随意的问题解决部分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较为随意的问题,需双方共同努力:一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互动,统一执(司)法办案标准。检察机关应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通报信息,协调解决工作机制上的问题,并就办案中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存在的分歧进行研讨,推动双方在证据标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统一执(司)法尺度。完善双向旁听案件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机制,做好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同时,双方还可以通过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联合培训、选编典型指导案例等形式,统一执(司)法办案标准,引导双方统一认识、减少分歧。二是明确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启动复议复核的程序和条件。有必要与公安机关制定提请复议复核的实体条件和程序,对公安机关的复议复核申请权作出适当的限制。三是健全完善不批捕复议复核案件的考评机制。对公安机关而言,不能仅追求复议复核改变原决定的数量,而应综合考虑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质量,防止随意启动复议复核程序,避免浪费司法资源。对检察机关而言,可加大对不批捕复议复核案件的评查力度,及时掌握此类案件的发展态势,也可探索将不批捕提请复议复核率、改变原决定数等指标以适当方式纳入考评范围,防止错误行使不捕权。四是探索推进不捕复议复核双向说理工作。公安机关认为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的,提请复议复核时要详细说明理由。首先,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情形的,应当移送证明该情形的证据材料。其次,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曾经故意犯罪”情形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从《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中摘录的相关前科情况、有关电话查询记录等材料。再次,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身份不明”情形的,应当移送反映查找、核实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的过程和结果的材料。最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情形的,应当移送相关材料。六、关于在捕诉一体背景下进一步提高不批捕率的问题捕诉一体对正确把握审查逮捕条件提出了新要求:一要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进一步强化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坚决摒弃“构罪即捕”等错误思想,进一步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配合侦查与监督侦查、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确保案件质量。二要准确掌握批准逮捕的标准。秉持批准逮捕的自身独立价值,遵循证据裁判规则,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批准逮捕条件和程序要求审查案件,加强对可能判处刑罚的预判,在个案中寻求批准逮捕诉讼保障功能和人权保障功能的平衡。三要精细化审查。捕诉一体要求承办人对批准逮捕阶段的证据审查更加细致,转变证据审查方式,特别是对证据存在罪与非罪的原则性、根本性矛盾的案件要全面审查证据,在对每个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力逐一进行审查判断的基础上,把全案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判断。探索建立重大案件逮捕公开听证制度,兼听则明,确保逮捕的准确性和接受度。四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逮捕质量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评价体系应符合司法规律,以审查逮捕当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来客观评价办案的质量,而不能简单以批准逮捕后撤案、不提起公诉以及判决无罪等结果来倒推办案人员的责任。五要完善案件考评机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进一步优化权力清单,在放权的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不批准逮捕复议复核案件的评查力度,及时掌握此类案件的发展态势。坚持审查逮捕质量防控措施,通过数据动态监测、逮捕质量定期评查通报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对案件质量的动态监控和自我评查。六要加强学习培训。针对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的不同特点,积极开展互相学习、专题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探索建立一线办案人员交流任职、交叉培训制度,增进相互了解,进一步加强对法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适用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全面提高证据收集审查判断能力,切实改变办案过度依赖口供的现状,通过排除证据之间的矛盾点及合理怀疑,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版权说明:来源:北大法宝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对此,您怎么看?您的评论也许更精彩文章底部
12月2日 上午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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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24〕13号司法解释发布!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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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生活不和谐”可以离婚吗?法院判决来了!(附判决全文)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导读:如果夫妻双方性生活不和谐,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本次推荐一则经典案例,法院的认定值得借鉴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临民一终字第1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男,汉族,居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女,汉族,居民。上诉人李XX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2013)临罗民一初字第19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2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17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25日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婚后未生育子女。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因双方感情不和以及被告患有男性疾病但不积极治疗等原因,导致双方夫妻感情产生裂痕,原告于2012年10月26日离家与被告分居生活至今。2013年7月8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庭审中,原告张某某主张被告李某某患有性功能障碍,因被告不积极治疗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原告为此提交被告李某某于2012年10月23日在临沂市人民医院就诊的门诊病历一份及中草药费收费单据一张,门诊病历中的主诉病因为:阳痿早泄,收费单据中医保账户户名为李某某。原审法院认为,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2年建立恋爱关系后并于同年9月17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仅一个月便产生矛盾并分居生活至今,双方并未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现原告以被告患有性功能障碍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应当视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张某某要求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准许。上诉人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原审法院以上诉人患有阳痿早泄而视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感情确已破裂,认定事实错误。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患有阳痿早泄的证据是诊所主观性的诊断证明,且该诊断证明真实性未知。另外阳痿早泄并不是不可治愈的疾病,不能等同于性功能障碍。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被上诉人张某某答辩称,上诉人阳痿早泄自被上诉人陪同去临沂市人民医院诊断后再未治疗过,其没有治疗的证据,最终也没有治愈。上诉人另提交2014年1月份在医院做的身体检查一份,证明上诉人身体正常。被上诉人辩称上诉人提交的检查是精液动态分析只能证明精液正常,不能证明上诉人性功能正常。二审法院查明其他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认为,上诉人李某某与被上诉人张某某婚前感情一般,婚后共同生活短暂,未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上诉人以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上诉人李某某在一审中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仅让其父母到法院说明情况,应视为对诉讼权利放弃。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结婚时间不长便已分居,且自分居后久未联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无不当。综上,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民商事审判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对此,您怎么看?您的评论也许更精彩文章底部
12月2日 上午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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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明确:公务员犯罪符合这些情形可以不开除(含公检法、参公、事业和国企)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该条因涉及相关公职人员的“饭碗”备受关注。如何理解“案件情况特殊”以及“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具体程序,是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该条的前提。全面精准把握宽严相济的立法精神《政务处分法》施行前,公职人员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处理的标准不尽相同,不同的对象可能面临不同的处理结果。一、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的处理。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其职务也自然撤销,在缓刑期间,仍然可以留在机关继续工作的,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配适当的工作。根据上述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缓刑的,可以保留公职。1988年《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也有类似规定。2007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意味着只要被判处刑罚,不论是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管制、罚金等较轻刑罚,也不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均给予开除处分。二、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201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三、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处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均规定,其工作人员被判处刑罚的,均给予开除处分。四、对国有企业人员的处理。1982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相关解答意见规定,对企业职工,包括其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以及宣告缓刑的,一般可不予开除。该条例于2008年被废止后,对行政机关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被判处刑罚的,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对非行政机关任命的国有企业人员被判处刑罚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企业内部惩戒规定处理,并非一律解除合同。从给予被判处刑罚的公职人员纪律处理的历史沿革看,呈现三个明显特点:一是从分类处理到统一标准。此前,对公务员的纪律处理严于非公务员,对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行政机关任命的公职人员的纪律处理,严于非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政务处分法》施行后,从表述上统一了标准和尺度。二是保留公职程序日益严格,《政务处分法》施行后,明确需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三是保留公职的条件日趋务实合理,从“有条件保留公职”到“一律开除公职”,再到“原则上开除、特殊情况可保留公职”,体现了对政务处分更加审慎的立法态度,确保处理结果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要求。此外,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政务处分法》确立保留公职情形,实现与保留党籍情形的衔接,有利于党纪政务处分的平衡。过失犯罪后保留公职建议重点把握的问题一、必须是过失犯罪。相对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且不少过失犯罪系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造成,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特别是对有受害人的过失犯罪来说,在犯罪人员认罪悔罪、赔偿损失后,也易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有效减轻社会危害性。二、必须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刑罚相比,此类刑罚属传统观念中的“轻刑”,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有条件保留公职可以释放较好的执法效果。三、要从严把握“案件情况特殊”情形。一般情况下,
12月2日 上午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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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华说:爱不爱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结了;过的幸福不幸福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结了;有钱没钱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结了………

如实的写出来......《心若菩提》一书共有贫困童年、艰辛创业、诚信为本、天道酬勤、铁肩道义、走向世界六章,曹德旺以第一人称讲述了自己传奇又朴实的一生。
12月2日 上午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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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告知女首富:交798亿元可免死!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彭博社报道,越南检方对被判死刑的越南女首富张美兰表示,如果她想避免注射死刑,必须返还约110亿美元(约合795.6亿元人民币)。根据今年4月的一审判决,张美兰因犯“违反金融机构贷款规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因犯“贪污罪”被判死刑,因犯“行贿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三罪并罚为死刑。此案二审于11月4日至25日进行。该国有史以来最大的金融欺诈案现年68岁的张美兰是越南女首富、房地产发展商万盛发集团的主席,她在“西贡商业银行案”中被指控诈骗金额达304万亿越南盾(约合900亿元人民币)。这是该国有史以来最大的金融欺诈案。张美兰1956年10月生于越南南部西贡市(今胡志明市),其一手创办的万盛发集团系越南最大的房地产集团之一,其家族被视为越南最富裕的家族之一。10月17日,法院宣判张美兰诈骗财产、洗钱和非法跨境运输货币三项罪名。陪审团以诈骗财产罪判处张美兰无期徒刑,以洗钱罪判入狱12年,以非法跨境运输货币罪判入狱8年,数罪并罚后张美兰的总刑罚为无期徒刑。据新华社此前援引越通社报道,今年4月11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美兰被控贪污、行贿及违反信用机构贷款规定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张美兰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从11月初开始,目前已经进入尾声。据报道,预计该案的最终判决可能在12月3日左右出炉。据越通社报道,据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现年68岁的被告人张美兰建立了由1000家子公司和合资公司组成的万盛发生态体系,然后交给亲属和家人管理。被告人张美兰虽然没有在SCB银行担任职务,但成为该银行的主要股东,持有85%至91.5%的股份。张美兰被指控利用其作为西贡商业股份银行(SCB)大股东的地位,指示SCB领导从该银行提取资金以服务个人目的,给SCB造成约498万亿越盾(折合人民币1422.86亿元)的损失,使该银行完全丧失流动性,巨额贷款无法收回。公诉书显示,张美兰的犯罪分为两个阶段:自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张美兰违反银行经营活动有关规定,给西贡商业银行造成超过64万亿越南盾(约合182亿元人民币)损失;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7日,张美兰涉嫌贪污,所侵吞的资产和产生的利息给该行造成433万亿越南盾(约合1234亿元人民币)损失。此外,被告人张美兰因向国家银行督察组行贿,以求包庇其及SCB银行的违法行为而犯下“行贿罪”。张美兰也是涉及被告人阮高志“违反信用机构贷款规定”案件中的受害人。图片来源:此前越南媒体报道截图张美兰“卖惨喊冤”:自己也是受害人,现在只想尽快把财富交给国家据红星新闻报道,越南法律不允许私人参股银行的比例超过5%。越南检方则指控,张美兰通过数百个空壳公司总共控制了西贡商业银行超过90%的股份,然后掏空该银行,将套取的贷款用于个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张美兰表示,其中一部分贷款是自己控股前的原银行管理层留下的坏账,自己从银行贷出的款项已经经过“债务展期”,且有房地产项目作为抵押,并不存在故意贪污银行财产。庭上,张美兰质问西贡商业银行为何不展示完整的文件记录,让她被扣上贪污财产的罪名。“一想到这个,我就感到十分羞愧,特别是还有几十位曾在西贡商业银行工作过的兄弟姐妹和我一起受苦。”据此前越南检方的文件,从2019年2月起的3年时间里,张美兰命令私家司机从银行提取了108万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08亿)现金,存放在她豪宅的地下室。即使全部用最大面额的越南纸币,这么多现金的重量也超过2吨。案件二审11月4日开庭。越通社张美兰在庭审发言时称,她作为被告人的权利经常受到侵害,整个案件还有很多没被解释清楚的地方,而她也是“模糊不清的案情”的受害人。她恳请法院对她做出减刑处理。“考虑到我已经接近70岁的年龄,即使被判20年有期徒刑,到时候我也已经不在了。”张美兰还在庭上回顾了自己的人生,她表示自己致力于商业,就是想要“为越南的经济发展引进外国投资”,她在忙碌的商业生涯中“从来没有哄孩子睡过觉”,孩子一出生就由保姆带大。她表示:“到了现在这个年纪,我已经对积累财产失去了热情,只想尽快把财富交给国家。”张美兰称,她的个人资产在还完赔偿款后可以全部捐赠给慈善基金,因为她的家人无需她操心供养。为了“减刑免死”正努力凑钱另外,据财联社报道,在二审开始后,检方一直在建议上诉法院维持贪污罪的死刑判决,仅同意对其他罪名的量刑轻微的调整,但数罪并罚后依然是死刑。检方代表指出,本案的贪污金额过大,历史上从来没有过,产生的后果不知道何时才能弥补,影响到社会生活、经济、金融市场、不动产等多个方面。为了防止银行破产,国家必须付出许多努力,而国家的钱是人民的血汗钱。因为案件造成的损失金额极其巨大,所以与西贡商业银行有关的“贪污财产罪”是张美兰唯一被判处死刑的罪名。若是想要“活下去”,就必须在这个罪名上减轻量刑。在这个问题上,越南也有明文规定。根据越南《刑法》第40条之规定,因贪污罪被判死刑的罪犯若能主动返还四分之三的侵吞资产,法院可以酌情考虑予以减刑。所以目前张美兰的律师团正在从两个方面努力争取减刑,首先是对她侵吞资产的金额,以及各类被扣押财产的价值提出异议,以凑够“四分之三”的要求,同时也在争取更多的海外资金。律师们也表示,目前有许多个人和组织有对张美兰的付款义务,但有一些人不愿意偿还,意外地减少了被告人赔偿损失的资金来源。她的辩护律师G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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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现任部长、副部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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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 上午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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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卷到天是什么样?到律所领大米白面已成过往,某企采购常法仅花0元!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近日,广州市某集团公司对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进行直接采购,公示的结果,引发了法律人的热议尤其是律师们的关注。公示显示:一、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二、项目类别服务三、采购控制价总价包干
12月1日 上午 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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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人民法院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发现需要确权的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参考案例吕某某诉刘某、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24-07-2-091-001
12月1日 上午 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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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回村定居的退休人员,是否有权重修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裁判要旨】1.退休人员将户籍迁回农村,并自退休以后一直居住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之中,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作为其基本的生活和居住保障,形成了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因此,当原祖宅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继续居住之后,其有权申请重修祖宅或者根据规划向所在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异地建房居住建房。2.自然资源部2020年9月9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有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附注栏注记的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最高法行再37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吉祥玉,女,汉族,1945年8月20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惠霞,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颜略,广东核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郭启荣,男,汉族,1943年10月27日出生。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朱少辉。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夏贤。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文嘉,广东世纪华人(梅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吉祥玉因被申请人郭启荣诉被申请人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五华县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行终32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8月4日作出(2019)最高法行申12459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并于2020年9月2号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0年11月25日,吉广智向广东省五华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五华县国土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土地权属证明书等申请资料,就涉案土地申请土地登记。其中,吉广智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书的备注栏注明:此表只供1986年12月31日前农村私人建房者不能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的用地户使用,作为土地权属来源依据。五华县国土局受理吉广智的申请后,经过土地登记地籍调查、宗地图测绘、土地宗地登记公告、土地登记审批等程序,并报五华县政府登记造册后,于2011年12月8日向吉广智核发了华府集用(2011)第009970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99709号土地证)。另查明,郭启荣是五华县华城镇维西村村民,娶吉广智女儿吉辉玉为妻。吉广智另有一女吉祥玉。吉广智于2014年去世后,吉辉玉一方与吉祥玉一方因涉案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造房屋所有权的继承问题发生纠纷。2017年1月,吉祥玉向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请求按吉广智的遗嘱继承涉案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造房屋所有权。郭启荣在该案诉讼中知悉五华县政府为吉广智颁发了99709号土地证,遂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请求撤销99709号土地证。再查明,吉广智系非农业家庭户口,其退休前在五华县人民医院工作。涉案土地上的房屋于2009年开始建造,于2010年建好。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郭启荣认为五华县政府为吉广智颁发的99709号土地证使用了其承包的土地,该颁证行为侵犯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证明其主张,郭启荣提供了五华县华城镇维西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及同村村民的证人证言。吉祥玉亦承认建房的土地是郭启荣妻子吉辉玉名下的集体土地。因此,郭启荣与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具备本案的原告主体资格。吉祥玉主张99709号土地证已经颁证6年,郭启荣的起诉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但吉祥玉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五华县政府为吉广智颁发99709号土地证时郭启荣已经知道该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故郭启荣主张是在2017年的继承纠纷诉讼案件中才知道99709号土地证的颁证行为内容,应予以认可,因此其提起本案诉讼并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五华县政府的颁证行为存在以下违法之处:一是,吉广智是非农业家庭户口,其不具备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资格。二是,吉广智申请颁证时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书中村民小组所填写的房屋建造时间与实际建造时间不符,根据庭审中郭启荣与吉祥玉的陈述,涉案土地上的房屋于2009年开始建造,并于2010年建成。该土地权属证明书的备注栏注明,此表只供1986年12月31日前农村私人建房者不能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的用地户使用,作用土地权属来源依据。因此吉广智所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来源依据。三是,五华县政府所提交的土地登记地籍调查表中,欠缺四邻签名,无法证明其所进行的相关地籍调查真实合法。故五华县政府为吉广智颁发99709号土地证的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综上所述,郭启荣诉请撤销99709号土地证的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三项规定,判决撤销99709号土地证。吉祥玉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一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在本案中,华城镇维西村委会作为涉案土地的所有权人,出具证明证实,吉广智持有的99709号土地证记载的地块原属于郭启荣的家庭承包土地,故郭启荣有权针对五华县政府核发99709号土地证的行为提起本案诉讼,且没有证据证明郭启荣知道或应当知道五华县政府核发99709号土地证的具体时间,其自认在2017年的另案继承权纠纷中知道99709号土地证,因此,吉祥玉关于郭启荣不具备本案原告主体资格,其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理由不能成立,应不予采纳。《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村料。本案中,吉广智向五华县政府提交了《土地登记申请表》、身份证、《土地权属证明书》等村料,申请涉案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登记,五华县政府经审核后给吉广智核发99709号土地证。但根据本案证据材料反映,吉广智申请取得99709号土地证时属于居民户口,并非维西村委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亦无其他证据证明其有权取得涉案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且吉广智申请发证填写的《土地权属证明书》表格仅适用于1986年12月31日之前建造的房屋申请发证使用,而吉广智房屋的建造时间并非1986年12月31日前。另外,吉广智申请发证时的地籍调查欠缺相邻人签名确认。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五华县政府核发99709号土地证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据此判决撤销99709号土地证并无不当,应予以维持。综上所述,一审判决正确,予以维持。吉祥玉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吉祥玉申请再审称:吉广智退休以后就将户口迁回农村,并在农村一直居住,因祖宅成为危房才向政府申请办理建房手续。该房屋在1986年已经建好地基,2009才续建完成。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郭启荣的诉讼请求。郭启荣答辩称:吉广智是城镇居民户口,属于非农业户口,不符合在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基本条件,其适用涉案土地建房侵犯了郭启荣的承包土地。请求驳回吉祥玉的再审申请。五华县政府答辩称:2010年11月,吉广智向五华县国土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明书、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等申请材料,就涉案宅基地申请土地登记,经五华县国土局依法调查核实后,于2010年12月予以公告,公告期间内没人提出异议,2011年12月,五华县政府依法向吉广智颁发99709号土地证。该颁证行为认定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郭启荣的起诉。本院认为,根据原审查明事实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吉广智原为广东省五华县人民医院干部,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退休以后,将户籍迁回了五华县华城镇维西村上排组,并一直居住在其祖宅中,其女儿吉祥玉则负责照顾其的生活起居直至去世。虽然吉广智的户籍信息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但是其本人自退休以后一直居住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之中,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作为其基本的生活和居住保障,形成了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因此,当吉广智原祖宅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继续居住之后,吉广智有权申请重修祖宅或者根据规划向所在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异地建房居住建房。所在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签字盖章予以同意,五华县国土局调查核实后予以公告,吉辉玉与郭启荣均未提出异议。直至吉广智去世,因涉案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继承纠纷,郭启荣才以吉广智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侵犯了其承包土地为由提起本案行政诉讼,显然有违常理。总之,吉广智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已将户籍迁回维西村上排组并长期居住原袓宅,在祖宅年久失修后,其有权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建房居住。因此,原颁证程序和相关证据确存在不当之处,但因吉广智已于2014年去世,且也无法通过采取补救措施解决,撤销99709号土地证并无法解决遗产继承和郭启荣主张的权益问题。一审判决撤销99709号土地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系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自然资源部2020年9月9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有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附注栏注记的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本案遗产继承纠纷各方均为家庭成员,宜通过协商一致或者互谅互让等方式平衡好各方权益。综上,五华县政府向吉广智颁发99709号土地证的行为并无不当,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行终327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14行初81号行政判决;三、驳回郭启荣的诉讼请求。一审和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00元,由郭启荣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12月1日 上午 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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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一庭:房屋买卖双方为规避国家税费约定五年后办理过户,是否属于“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房屋买卖双方为规避国家税费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是否属于“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问: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为规避国家税费,约定五年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因被执行人与债权人发生纠纷,法院对房屋进行查封。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主张其与被执行人在法院查封案涉房屋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其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占有,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请求排除法院对房屋的强制执行,应否支持?答: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为规避国家税费,约定五年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未能在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房屋之前办理过户手续,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本书研究组)附:相关规定及释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12月1日 上午 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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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当事人本人到庭令》,不得以有委托诉讼代理人为由不到庭!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比较薄弱?待证事实真伪不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成功督促当事人亲自出庭接受询问近日,市法院尝试微创新,在审理一起因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向张某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其亲自到庭参与法庭调查。在该起案件中,合议庭认定张某的投资款项支出及回报情况是案件的关键事实。但是,此前由于只有张某代理人到庭,对一些关键事实说不清楚,提供的证据亦不够清晰充分,导致相关事实难以实质查清。考虑到张某本人对投资过程和损失情况最为了解,为尽可能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张某本人于传票确定的时间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并明确告知其本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开庭当日,张某本人亲自参加线上庭审,签署并宣读了《当事人本人保证书》。通过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对质,合议庭查清了本案证据未能完全反映的相关基本事实及细节,获取当事人亲历所知的见闻的陈述,帮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这一微创新,有效地解决了长久以来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难题。以往案件审理中,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比较薄弱,将导致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情况。如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未亲自到庭,仅凭薪金欠条主张权利,而被告提出异议(如主张欠条内容不真实、已向原告亲属付款等),这种情况下如简单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进行裁判,仅凭原告出示的单薄证据甚至孤证就判决对方败诉,可能会引发裁判是否公正、法官是否尽到职责的质疑。广州法院首创的《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将诉讼当事人本人到庭制度从理论转化为现实,既能有效回应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又为优化审判工作机制提供了良好示范,契合“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繁简分流理念,充分彰显了公正司法的责任担当。延伸阅读《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在最高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一书中并没有提供样本,但有明确的制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的,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为强化民事诉讼当事人本人到庭制度,广州市法院制定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试行的意见》,明确了《当事人本人到庭令》的适用范围、签发、保证书签署和宣读、交叉询问对质等程序,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庭审查明案件事实的实质功能,维护司法实体公正。版权说明:来源:广州市中院
12月1日 上午 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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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性之间的玄学现象:当你在感情中看不到希望,放下又很痛苦的时候,你只要好好生活,情侣之间的困局就会不攻自破……

必读爱情经典《霍乱时期的爱情》,点击下方️链接,点进去看看,点击去购买…...03《百年孤独》没有人会活成一座孤岛,但愿心中永怀热爱。有一句话流传甚广,如果一生只看一本书,那一定是《百年孤独》
12月1日 上午 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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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版:最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其财产查询方法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查找“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和财产一直是债权人的“老大难”问题大海捞针,叫苦不迭今天重庆合川法院整理了一波查询办法和思路供大家参考和使用01查找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浏览器搜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12月1日 上午 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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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华的晋升之路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2024年11月28日晚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中央军委委员、军委政治工作部上将主任苗华,涉嫌严重违纪,经党中央研究,决定对苗华停职检查。下面我们来梳理一下苗华的晋升之路。苗华1955年11月出生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这个月刚好是他69岁的生日,但是他的籍贯是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县的。他的通报让人感到十分意外。在现任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苗华排名第二,正常情况下有四个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国防部原部长李尚福之前也担任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他因严重违纪早前已经被查。苗华的前任曾任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部长的张阳也被查。苗华是严重违纪,情况肯定要比上述两个人情况要轻。1969年12月年仅14岁的苗华就选择参加,年龄非常小。1973年18岁的苗华入党。历任战士、班长、排长、副指导员、教导员、团政治处主任、团政委、师政治部主任、师政委、军政治部主任。一步一个脚印成长。大部分时间苗华从事的都是政工工作。2001年苗华晋升为少将军衔,时年46周岁,2005年7月苗华升任12集团军政治委员,时年刚好50周岁,2010年年底苗华晋升为原兰州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这个是个副大军区职务。2012年7月57岁的苗华转任原兰州军区副政治委员兼纪委书记,同月晋升为中将军衔。2年之后2014年7月59岁的苗华晋升为原兰州军区政治委员。2014年年底苗华转任海军政委。2015年7月晋升为上将军衔,这一年他刚好是60周岁。2017年9月,62岁的苗华出任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2017年10月,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2017年12月,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解放军选举委员会委员。
12月1日 上午 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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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未经配偶同意,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赠与合同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参考案例李某某诉孙某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2023-07-2-076-016
11月30日 上午 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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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关于劳动经济补偿与赔偿纠纷的指导意见(2024.11修订)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全国法院:关于劳动经济补偿与赔偿纠纷的指导意见汇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1月30日 上午 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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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公职人员性侵未成年人,被开除判刑!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近日,湖南新化县发生一起“未成年人遭强迫卖淫案”引发关注。13岁的李晓霞(化名)在暑假期间被引诱至宾馆,被迫从事卖淫活动,并遭到多名成年及未成年人的性侵。涉案的8名成年人中,有3名为公职人员,分别是新化县油溪乡人大副主席龚昊东、新化县审计局工作人员罗伟、新化县交通局工作人员王泽宇。他们通过联系刘某某达成卖淫嫖娼约定,与李晓霞发生性关系。新化县洋溪镇乡道中设立的宣传标语
11月30日 上午 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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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性之间的玄学现象:当你在感情中看不到希望,放下又很痛苦的时候,你只要好好生活,情侣之间的困局就会不攻自破……

必读爱情经典《霍乱时期的爱情》,点击下方️链接,点进去看看,点击去购买…...03《百年孤独》没有人会活成一座孤岛,但愿心中永怀热爱。有一句话流传甚广,如果一生只看一本书,那一定是《百年孤独》
11月30日 上午 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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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城市人民政府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失信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名单。原本大家以为这只是针对自然人、企业和社会机构的名单,目前竟然有480多人民政府赫然在列,其中不乏包括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核心区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规:这些政府领导今后在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时,将受到影响,同时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进行消费。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人民政府被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日前,有媒体从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现,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人民政府被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相关判决如下:一、被告祁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山西田森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转让款16502.26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11月30日 上午 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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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今年拿下53虎全名单(附职务+时间+配图)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今年以来,中纪委公开通报查办的中管干部已升至53人,刷新年度记录。其中,正部级8人,副部级35人,中管正厅级10人。女性2人(李微微、赵金云),非中共干部2人(李钺锋、赵金云)。“70后”4人(西藏王勇,北京高朋,青海杨发森,电科何文忠)。中纪委办公大楼按时间落马如下:【1】钟自然,自然资源部原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2024年1月2日。【2】彭国甫,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24年1月10日。【3】苏增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2024年1月21日。【4】戴道晋,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2024年1月26日。【5】王勇,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2024年1月29日。【6】王宜林
11月30日 上午 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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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姜国杰履新:全国第二年轻副部!!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今天(11月28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姜国杰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会议决定:接受张国智同志辞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请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姜国杰此前为重庆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国智,女,1973年6月生,曾长期在重庆市工作,历任大渡口区区长等职务,2023年任重庆市副市长,本月已履新广东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开简历显示,姜国杰,男,汉族,1976年11月生,山东莘县人,南开大学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长期任职审计署,仕途多次交流1993年,姜国杰考入南开大学,先后攻读本科、硕士、博士,并于2003年获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博士毕业后,他进入国家审计署工作。姜国杰在国家审计署工作了12年,先后在审计署法制司、财政审计司等任职,期间,2010年12月至2012年10月,挂职任四川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2015年9月,姜国杰加入央地交流的干部队伍中,“空降”西藏,任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17年9月,任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期间还兼任南木林县委书记。2019年12月,全国进行了一轮大规模厅级干部异地交流。仅在2019年12月22日一天,就有3名厅级干部同日交流至重庆。他们分别是: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党组书记,省核安全管理局局长于会文,调任重庆市大足区书记甘肃省酒泉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安疆,调任重庆市潼南区委副书记,提名为潼南区区长人选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南木林县委书记姜国杰,调任重庆市铜梁区委副书记,提名为铜梁区区长人选值得提及的是,于会文、张安疆此后均晋升省部级。于会文现任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安疆现任重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区长直播带货,吸粉无数2020年5月,时任重庆市铜梁区区长姜国杰走进拼多多直播间,为铜梁泡椒凤爪、葛根粉、鹌鹑蛋面、艾草、兰花根等特产代言,助推消费扶贫。一改过去人们对领导“严肃”的刻板印象。进入直播间,姜国杰更像是大家的老朋友,从“萌新”秒变“带货一哥”,不仅是段子手,故事大王,还是“恋爱大师”,亲切地称呼屏幕前的网友为“老铁”“前浪”“后浪”,对流行的网络热词信手拈来。在推荐当地的“秦老幺泡椒凤爪”时,他首先讲了一个爱情故事:“从前有个男孩,很羞涩,不知道怎么给心爱的女孩表白,后来他知道女孩喜欢吃泡椒凤爪,每天就到秦老幺店铺排队去买,女孩终于感动了,然后他们像公主与王子一样,过上了幸福的生活。这说明什么呢?”姜国杰特意顿了顿:“这说明征服她的心,首先要征服她的胃,我们铜梁的泡椒凤爪还是告白神器,你还等什么呢?赶紧买它买它买它!”如此轻松愉悦的直播,网友们也很买账,十多分钟便产生近600个拼单。姜国杰幽默风趣的带货,吸粉无数。不到两小时,在线收听收看人次突破300万,也带动铜梁相关农副产品在拼多多平台的搜索热度大幅增长。2021年9月,姜国杰任重庆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2023年3月,任重庆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全国第二年轻的省部级官员此番,姜国杰仕途再进一步,被任命为重庆市副市长。值得提及的是,姜国杰是重庆首位“75后”省部级官员,也是目前重庆最年轻的省部级官员。小编观察到,姜国杰此次履新前,全国至少已有11名“75后”省部级官员。分别是:任清华:1975年3月生,现任安徽省副省长张红文:1975年4月生,现任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伊力扎提·艾合买提江:1975年6月生,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谢元:1975年6月生,现任天津市副市长曹志强:1975年7月生,现任湖南省副省长霍小光:1975年9月生,现任新华通讯社副社长张晓强:1975年11月生,现任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张利:1976年3月生,现任西藏自治区副主席任维:1976年5月生,现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陈昌盛:1976年8月生,现任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顾刚:1977年4月生,现任海南省副省长出生于1976年11月的姜国杰,成为全国第12名“75后”省部级官员,也成为全国第二年轻的省部级官员。目前国内最年轻的副部级干部,是现任海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委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海南省残联第八届主席团主席的顾刚,出生于1977年4月。姜国杰简历姜国杰,男,汉族,1976年11月生,山东莘县人,2003年6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南开大学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现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93.09--1997.09南开大学企业管理系经济信息管理专业大学学习;1997.09--2000.09南开大学交通经济研究所产业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习;2000.09--2003.06南开大学经济学系区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06--2004.07审计署法制司试用期干部(审计署太原特派办锻炼);2004.07--2008.01审计署法制司审计复核一处主任科员;2008.01--2008.11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四处主任科员;2008.11--2009.07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四处副处长;2009.07--2011.12审计署财政审计司三处副处长;2011.12--2014.12审计署财政审计司一处处长(2010.12--2012.10挂职任四川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2014.12--2015.09审计署财政审计司二处处长;2015.09--2017.09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17.09--2018.11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2018.11--2019.12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南木林县委书记
11月29日 上午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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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地下停车位,还要交停车费吗?法院明确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很多人买了房也会在本小区购买地下停车位而关于停车费的问题在业主和物业之间的争议一直不断不少人抱怨自己花了十几万元的购买车位就仅仅是一个划线的车位而已可停在自己花钱买的车位上物业还要收停车费感觉十分不解案例详情
11月29日 上午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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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常见7类约定无效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在现代社会,离婚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许多夫妻在决定离婚时,为了简化程序和避免纷争,常常选择签订离婚协议。然而,离婚协议并非可以随意签署,其中有些条款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很可能导致协议整体无效。这不仅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还可能给双方带来无尽的麻烦。那么,究竟哪些条款会导致离婚协议无效呢?一、剥夺子女抚养权或探视权的条款离婚协议中涉及子女抚养和探视的内容是敏感而重要的。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双方都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义务或完全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这样的条款将被视为无效。法律认为,这种条款违背了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抚养和探视权的问题应当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而不是单凭父母之间的短暂恩怨。二、限制再婚或禁止再生育的条款在一些离婚协议中,有人会添加一些限制再婚或禁止再生育的条款,认为这样可以保护自身或子女的利益。然而,这类条款不仅不合情理,而且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每个人的婚姻自由和生育权利受法律保护,第三方无权通过任何形式的限制来干预。这样的条款不仅无法执行,还可能引发更多的纠纷和矛盾。三、财产分割不合理的条款离婚协议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财产分割。有些夫妻在签订协议时,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达成明显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例如,一方因对方出轨或其他过错行为而被迫放弃大量财产。对于这类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法院很可能会判定其无效。法律主张公平和正义,任何财产分割协议都应在双方自愿且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四、约定免除赡养义务的条款离婚后,夫妻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以及需要赡养的老人仍然负有义务。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或双方完全免除这些义务,相关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赡养义务是由法律强制规定的,不能通过私人协议的方式予以排除。老年人和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应该得到充分保障,任何试图逃避责任的行为都会被法律制止。五、超出法律范围的违约金条款有些离婚协议中会设定违约金条款,即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然而,如果这类违约金条款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过于苛刻或不合理,就会被视为无效。法律认为,违约金条款应当是对实际损失的补偿,而不是对违约方的惩罚。因此,任何过高或明显不合理的违约金条款都会被法院驳回。六、口头承诺或非正式文件的条款有些人在离婚协议中会加入一些口头承诺或者未正式写入文本的条款,以为这样可以通过私下协商解决问题。然而,这种做法存在很大的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书面形式的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口头承诺或非正式文件的条款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承认和执行。因此,所有重要的约定都必须写入正式的离婚协议文本中,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任何合同条款,无论是民事合同还是离婚协议,都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如果协议中有涉及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条款,这些都是无效的。同样,如果协议内容与公共秩序和社会善良风俗相违背,也会被视为无效。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都将被法院取缔。离婚协议虽然是夫妻双方私底下签订的合同,但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任何违背法律原则和精神的条款,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都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以上摘自微博知名法律博主:@婚姻家事律师信金国
11月29日 上午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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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安部规定,经侦部门应当及时撤销这4类案件,防止“久侦不决”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最高检、公安部规定,经侦部门应当及时撤销这4类案件,防止“久侦不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25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指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管辖的各种刑事案件,但以资助方式实施的帮助恐怖活动案件,不适用本规定。一、应当撤销案件《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一)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二)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三)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的;(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案件情形的。【理解与适用】第一项主要是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4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一)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办案机关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返还财产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侵犯财产权:……(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四)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第一项第二项中的“强制措施”不应当包括拘传,否则办案单位和人员可以为了不撤销案件临时采取拘传措施,从而使该项规定失去实际意义。此外,此处的强制措施指法律层面,并非实际操作层面,未采取强制措施仅指未作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而对于已作出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不在此列。第四项规定的“法律规定的撤销案件情形”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没有犯罪事实的;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可以不撤销案件《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但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的,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撤销案件,继续侦查。三、案件撤销后的处理撤销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停止侦查活动,并解除相关的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撤销案件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立案侦查。二、责任追究《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违反规定立案、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依法纠正,或者直接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纠正决定。对发生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导致国家赔偿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追偿其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版权说明:转自:独角法兽
11月29日 上午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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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性之间有一个玄学现象:但凡纠缠不清的人,大都不是真爱。真正爱你的人,做不到反复纠缠,因为他永远不会把自己置于可能失去你的境地…

“很高兴与你见字如面”点击上方图片听音乐偶尔怀念一下就好了,脚下的路更重要。你是否被生活打回原形,陷入泥潭中...你是否正在面对无法跨越的鸿沟......你是否陷入了无尽的焦虑和忧郁......非常喜欢这样一段话:这世界上真正在意我们的人很少,我们真正在意的人也不多,但只要
11月29日 上午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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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亏此案最终被改判并成为指导性案例,否则真会导致中国道德水平倒退100年!

该案已成为最高院刚刚发布的第140号指导案例:指导案例140号李秋月等诉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10月9日发布)关键词
11月29日 上午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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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警猥亵继女”案一审今日开庭 当事女孩坚持出庭

上海报道编辑:包春玲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对此,您怎么看?您的评论也许更精彩文章底部
11月29日 上午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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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开枪立功,后成为副局长,25年后被纪委留置、判故意杀人,如今开庭重审!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内蒙古乌兰察布四子王旗公安局原副局长邢志强被控故意杀人一案,今日在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此次重审从26日至28日,连续三天开庭。众号:LBS-S邢志强
11月28日 上午 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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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已经逾期的债务,双方再次约定履行期,除非债权人明示,否则并不免除债务人自逾期之日起的赔偿责任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裁判要旨】1、现有法律对当事人在二审中以一审诉请为限增加上诉请求并无特别规定,则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32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的”的规定,上诉人可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增加诉讼请求。2、对于已经逾期的债务,双方虽然针对本金再次约定履行期,但除非债权人明示,否则并不免除债务人自逾期之日起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11月28日 上午 9:03